洞察光环 发表于 2024-11-10 13:47:43

胆子太大!嵊州这人干这事被行拘,并处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某在嵊州市石璜镇XX村殴打俞某某。王某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徐风扶海棠 发表于 2024-11-10 14:52:27

有什么事情解决不了的,要打人

第四晚心情 发表于 2024-11-10 14:48:42

估计打得也不算严重

空谷不幽兰 发表于 2024-11-10 14:41:17

一个馒头过去就要五千块钱啊

送君千里 发表于 2024-11-10 14:39:46

五百不算多

相逢何时缘 发表于 2024-11-10 14:39:02

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要少做,毕竟打人还要赔钱

圆孔蜂巢 发表于 2024-11-10 13:47:45

这么冲动

反派冷酷小狗 发表于 2024-11-10 14:58:26

好的知道了

家有儿女平安 发表于 2024-11-10 15:00:35

白天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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