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嵊州这家店竟然因为这事被罚,快看看你去买过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嵊州市麦哈派服装店于2023年12月13日以127元/条的价格从杭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处购进5条休闲裤用于对外销售。2024年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休闲裤进行监督抽样。2024年3月21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休闲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罚款1648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8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83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好的知道了 可以的 该罚 罚了一千多古 开店不容易 店主进货的知道不合格吗 好的 知道了 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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