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事发嵊州三江街道,这2人竟当街动手...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8日15时许,罗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X街故意伤害安某某。罗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8日15时许,安某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X街威胁罗某的人身安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安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是该抓起来 不应该 挺吓人的还 威胁社会的分子 好好教育 减轻情节?自首了? 好的知道了 挺可怕的 精神状态不稳定的人 判定为互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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