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光环 发表于 2025-2-16 10:41:25

嵊州曝光第十六批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典型案例




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任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1月9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任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甘霖镇某有限公司疏散通道实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任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五十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王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仙岩镇某厂区实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五十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张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经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某厂区内实施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违法对象:吴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经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五:
违法对象:屠某某

违法事实:现查明,被处罚人屠某某于 2025年 1月 3日 08时 00分许,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处理结果:屠某某因上述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 18 条第 1 款 2 项到 4 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来源:爱嵊州

核桃乳消费 发表于 2025-2-16 10:44:33

太多了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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