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了!涉及嵊州崇仁镇这个猪场,俞某某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俞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崇仁镇某某猪场实施了经营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拾伍元叁角 (¥10,065.3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罚的不重啊 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的行为?读起来总觉得有点别扭。语法有没有问题?请语文好的高手出来说一下。 ‘。。。。。。实施了经营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的行为,“,读来来感觉有点怪怪的 。”经营“二个字完全是多余的。本人认为第二个”的“字也是多余的。改成 '实施了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是不是更简洁明了?应该 是未经审批违法经营养猪场? 罚款古 会影响吃猪肉吗? 具体是什么啊 罚款而已还好 哪里的啊 防疫还是要做好,不然生病就麻烦了 这也值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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