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一建筑劳务公司虚假登记被轻罚 政策柔性助力“纠错式监管”
近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所对当地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假设立登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与同类案件相比,处罚力度明显降低。此案是落实轻微违法行为“过罚相当”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无心之失的企业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虚假登记暴露七年 企业配合整改获宽容
2025年3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所接到举报,称嵊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冒用嵊州市领带园一路某房产作为注册地址。经查,该公司2018年设立登记时,相关责任人安某某委托“黄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在未实际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提交了虚假的地址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根据《公司法》,提交虚假材料应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虽虚假设立登记长达7年,但期间未在该地址实际办公经营,也未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真实经营场所证明并完成整改。监管部门依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可减轻处罚”的规定,最终减轻处罚为30000元。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执法兼顾力度与温度
“过去类似案件可能不能减轻处罚,但‘一刀切’容易让小微企业因小错陷入困境。现在更注重‘教育优先’,帮助企业合规经营。”本案中,企业虽长期存在登记问题,但因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整改及时,得以通过“轻罚+整改”重塑信用。
材料真实是底线 合规经营方能长远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所提醒,市场主体须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切勿为图便利通过中介“走捷径”。若因疏忽导致材料问题,应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并及时更正。此外,公众需增强证件保护意识,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复印件时,应标注“仅限××用途,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并覆盖部分关键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
“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放松监管,而是通过更精准的执法,让企业‘知错能改’。”未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所将继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加强企业准入后续监管,深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落实,推动从“被动处罚”转向“主动预防”,实现激发市场活力与维护公平秩序的双重目标。
来源:爱嵊州
现在企业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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