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让城市有爱无“碍”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剧,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环境需求愈发迫切。为强化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无障碍停车位是指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设计的停车位。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其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配备引导标识。
通过实地走访,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停车场存在未依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设置不符合规范等情况,给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埋下了安全隐患。针对该现象,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就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召开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辖区内文化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基本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打造了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下一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聚焦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域,加快推动嵊州市内适老助残公共环境建设,提高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便捷性与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城市真正实现有爱无“碍”!
厉害厉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