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宝宝世界第一 发表于 2025-5-29 14:53:38

冲动是魔鬼!事发嵊州一村,俞某某因这事被抓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6日上午10时许,俞某某在嵊州市石璜镇XX村故意伤害他人。经查,俞某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俞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沉敛一生 发表于 2025-5-29 16:17:15

冲动是魔鬼啊

慢热 发表于 2025-5-29 16:18:10

太冲动了

冒牌淑女 发表于 2025-5-29 16:23:08

好好冷静下吧

长街深巷 发表于 2025-5-29 16:25:32

故意伤害啊

下次见 发表于 2025-5-29 16:30:05

啧啧啧

云朵有点甜 发表于 2025-5-29 16:36:40

拘留六天古

鱼子酱 发表于 2025-5-29 16:40:57

慢热 发表于 2025-05-29 16:18
太冲动了天热脾气爆

清蒸一口气 发表于 2025-5-29 16:42:01

才罚三百

鱼子酱 发表于 2025-5-29 16:46:00

知道了

秋水墨凉 发表于 2025-5-29 16:53:02

沉敛一生 发表于 2025-05-29 16:17
冲动是魔鬼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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