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么好!嵊州多家店被查,有食品抽检不合格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5号)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114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张州吾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14日向嵊州市张州吾生活超市送达了编号: HJ2025021031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食用农产 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136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果宇生鲜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17日向嵊州市果宇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 HJ2025021032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098的赣南脐橙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销售的赣南脐橙,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14日向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 HJ20250210307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6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四、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234的蜜枣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盛田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21日向嵊州市盛田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送达了编号: : DX20250438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7.5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257的蜜枣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邹庄炒货店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21日向嵊州市邹庄炒货店送达了编号: DX20250439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0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463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叶广超市双塔路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03月27日向嵊州市叶广超市双塔路店送达了编号:SJL2025015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箱,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9日
来源: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5号)
基本是水果啊 现在都没什么安全的 水果都不能吃了吗? 都没去过 知道了 查查源头 避雷了 食品安全最重要了 https://app.sz0575.com/public/emotion/face_666.png 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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