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拘留所!事发嵊州石璜镇某村,竟然有人故意殴打…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4日11时许,楼某在嵊州市石璜镇XX村停车场故意殴打叶某某。楼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楼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打人一时爽 一打被抓不吱声 就是要罚这样的 为啥要打人啊 原因是啥 才三天啊 故意殴打还有减轻情节? 故意打人有点过分了 这人傻的 打架又不能解决问题 这年头还有人打人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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