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李女士 发表于 2025-6-6 14:52:17

倒灶!事发嵊州长乐镇某路边,2人竟因这事被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5日20时50分许,周某在嵊州市长乐镇XX路边故意伤害陈某。周某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5日20时50分许,张某在嵊州市长乐镇XX路边故意伤害陈某。张某的行为属情节较轻。张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吴线网 发表于 2025-6-7 17:57:28

天气热起来了,心浮气躁

草莓味的祖宗 发表于 2025-6-7 17:51:33

年轻人还是中年人

发尾都羞怯 发表于 2025-6-7 17:49:16

罚款有点轻,不长记性的

丸子家的猫 发表于 2025-6-7 17:40:06

就罚款啊

萌萌的刚好 发表于 2025-6-6 15:08:59

真倒灶

迷人小天后 发表于 2025-6-7 18:01:01

长乐人?

微风不燥 发表于 2025-6-7 18:05:45

情绪稳定很重要啊

青烟妓 发表于 2025-6-7 18:11:12

干嘛了?

三分可爱 发表于 2025-6-7 18:19:50

具体事情为啥不说

石怼怼 发表于 2025-6-7 18:24:19

就罚这么点?估计不是很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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