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4天!事发嵊州某停车区,张某竟做出这事…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3日1时许,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嵊州市剡湖街道XX店北侧停车区盗窃财物。张某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可以的 去开车门了? 真倒灶 偷了多少? 从重处罚是为啥? 是谁家车门没关好? https://app.sz0575.com/public/emotion/face_666.pnghttps://app.sz0575.com/public/emotion/face_666.pnghttps://app.sz0575.com/public/emotion/face_666.png 知道了 啧啧啧 当场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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