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15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发现当事人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在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矿区内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造临时便道。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于2025年5月16日将移交函及相关附件资料移送我局。现查明,2025年4月1日,当事人承接了石岭矿山的探矿项目,需要探明萤石矿储量,进行矿山增储上产,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不耽误工期使设备钻机上山,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改变了林地用途建造了临时便道,造成林木毁坏。经实地勘查,该涉案林地面积约0.1639公顷(2.49亩)。嵊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对该地涉案林地进行价格认定,认定涉案林地面积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2317元。当事人涉案林地面积2.46亩属于一般阶次,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及《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序号4.01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叁拾肆元。法条链接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较轻: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商品林地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源涵养能力下降等生态损害,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号召下,我们应深刻理解保护林地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积极参与到林地保护中来,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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