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事发嵊州这个工地,2人被抓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日至8日,黄某某伙同屠某某先后四次在嵊州市浦口街道XX工地盗窃财物。黄某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黄某某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日至8日,屠某某伙同黄某某先后四次在嵊州市浦口街道XX工地盗窃财物。屠某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屠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好的知道了 怎么可以偷东西 六天古 好好反省 该抓 知道了 希望不要在犯了 引以为戒 应该自己工资赚钱 不能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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