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某在嵊州市石璜镇XX村殴打俞某某。王某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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