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3日1时许,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嵊州市剡湖街道XX店北侧停车区盗窃财物。张某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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