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浙江顺温精密智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属地:嵊州市三界镇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浙江顺温精密智造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顺温精密智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位于嵊州市三界镇高新园区启航路88号,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塑车间发现,场内共9台注塑机正在生产作业,车间已密闭,但废气处理配套设施电源未开启,风机转速显示未零,导致“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配套设施实际未运行使用。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嵊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
来源:爱嵊州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三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