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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嵊州市沈某某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属地:嵊州市三界镇
主管部门:嵊州市公安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沈某某(浙D98W17)
2024年12月12日09时52分,沈某某驾驶车牌为浙D98W17轻型栏板货车,途经京岚线嵊州市三界镇三聚潭时,嵊州市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排气管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经靠边检测其尾气,结果均值为2.3,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沈某某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交警部门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来源:爱嵊州
原标题:嵊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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