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进行中!事关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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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2:4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宁波

近日,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关于嵊州市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


日前,嵊州市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党和国家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的奖励和扶助的基本制度。如有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对象,可带上相关申报材料前往户籍所在村(社)办理。

奖励扶助金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特别扶助金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或村(社)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7.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8.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9.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村(社)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

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

咨询电话: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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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4:2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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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09:5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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