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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周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周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崇仁镇某有限公司疏散通道实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周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五十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王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某厂区实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五十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丁某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经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丁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石璜镇某厂区内实施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丁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爱嵊州
原标题:嵊州曝光第十八批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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