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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撤销公告 〔2025〕1号
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现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3]150号、嵊征预告[2023]151号、嵊征预告[2024]178号、嵊征预告[2024]179号、嵊征预告[2025]156号)予以撤销。以上征收土地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拟征收地块不再纳入预征收范围。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撤销公告 〔2025〕2号
兹有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等2025-01号(工业)、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等2025-02号(工业)两个地块,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因地块权属变更,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5]2号、嵊征预告[2025]3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撤销公告 〔2025〕3号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现因土地报批政策调整,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4〕90号、嵊征预告〔2025〕12号、嵊征预告〔2025〕10号、嵊征预告〔2025〕11号、嵊征预告〔2025〕17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嵊征补告〔2024〕90号、嵊征补告〔2024〕90号(更)、嵊征补告〔2025〕12号、嵊征补告〔2025〕1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嵊政征公布〔2024〕90号、嵊政征公布〔2024〕90号(更)、嵊政征公布〔2025〕12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嵊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撤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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